鋰電池UN38.3認(rèn)證范圍和包裝要求「下」
包裝要求:
一、除非安裝在設(shè)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nèi)。
二、除非安裝在設(shè)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 24個原電池或 12 個電池,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1.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biāo)記說明內(nèi)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yīng)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yīng)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nèi)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4.除非鋰電池安裝在設(shè)備中,否則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30kg條件限制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條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險品)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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